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对各类侵权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绝不姑息。”以下都是“霸王条款”、遇到就投诉。


结语

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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